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經濟部公告:預告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
發布於
2025-10-30
截止於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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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經地礦字第1145910014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
依 據:行政院秘書長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院臺規長字第一一二五〇二一一二七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gsmma.gov.tw/)、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至本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法令草案預告(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鑒於近來履見違法採取土石場址規模龐大、獲取不法利益甚鉅,對國土資源與環境安全影響重大,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能遏阻不法行為、維護自然環境及避免發生安全或環境保護等緊急問題,確有儘速修正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以因應修法之急迫性。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三)聯絡人:侯專員。
(四)電話:(02)2311-3001分機423。
(五)傳真:(02)2311-2383。
部 長 龔明鑫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鑒於近來履見違法採取土石場址規模龐大、獲取不法利益甚鉅,對國土資源與環境安全影響重大,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能遏阻不法行為、維護自然環境及避免發生安全或環境保護等緊急問題,確有儘速修正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以因應修法之急迫性。
下載全部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經濟部公告:預告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
經濟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發文字號:經地礦字第11459100140號主 旨:預告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依 據:行政院秘書長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院臺規長字第一一二五〇二一一二七號函。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gsmma.gov.tw/)、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至本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法令草案預告(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三、鑒於近來履見違法採取土石場址規模龐大、獲取不法利益甚鉅,對國土資源與環境安全影響重大,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能遏阻不法行為、維護自然環境及避免發生安全或環境保護等緊急問題,確有儘速修正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以因應修法之急迫性。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三)聯絡人:侯專員。(四)電話:(02)2311-3001分機423。(五)傳真:(02)2311-2383。(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部 長 龔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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