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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第35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1 and 3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cquisition and Disposal of Assets by Public Companies"

發布於  2025-04-15  截止於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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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 金管證發字第1140381654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聯絡人:楊科長。

(四)電話:(02)2774-7232。

(五)傳真:(02)8773-4165。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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