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第35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1 and 3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cquisition and Disposal of Assets by Public Companies"
發布於
2025-04-15
截止於
2025-06-16
討論(尚餘0 天)
1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三十六條之一。
三、 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 聯絡人:楊科長。
(四) 電話:(02)2774-7232。
(五) 傳真:(02)8773-4165。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4年7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4年7月24日
金管證發字第1140383333號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1 and 3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cquisition and Disposal of Assets by Public Companies"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2025-07-24
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感謝這段公告期間網友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第35條修正草案參與討論及提供意見,經綜合整理網友留言內容,回應如下:
有關實收資本額在一年內是每季變動要如何確定草案內容中 5% 之計算方式,原則以經濟部變更登記為準。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第35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1654號主 旨: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三)聯絡人:楊科長。(四)電話:(02)2774-7232。(五)傳真:(02)8773-4165。(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