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 and 9 of "Remuneration Standards for the Board Members in Reviewing Cases Concerning Unfair Labor Practices"
發布於 2021-06-30 截止於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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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 勞動關4字第1100126657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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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第七條、第九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
三、「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第七條、第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本次修正主要係為配合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設常務裁決委員,為使常務裁決委員制度加速實施,以促進裁決案件之審理保障集體勞動三權,本案有儘快修正之必要,預告期間為自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算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三) 電話:02-85902422
(四) 傳真:02-85902814
(五) 電子郵件:fish1028@mol.gov.tw
部 長 許銘春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第七條、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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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1年11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