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告廢止「應施檢驗螢光燈管(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MOEA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Legal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Fluorescent Lamps"
發布於
2026-06-04
截止於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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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廢止「應施檢驗螢光燈管(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螢光燈管(泡)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 ),「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聯絡人:林技士。
(四) 電話:02-23431700#1346。
(五) 傳真:02-33433991。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局 長 陳怡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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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告廢止「應施檢驗螢光燈管(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中華民國115年6月3日經標檢政字第11530009250號主 旨:預告廢止「應施檢驗螢光燈管(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螢光燈管(泡)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組。(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三)聯絡人:林技士。(四)電話:02-23431700#1346。(五)傳真:02-33433991。(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局 長 陳怡鈴附件(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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