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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re-sale Procedures for Insurance Products"

發布於  2023-09-25  截止於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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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金管保壽字第11204933472號

主  旨: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

三、「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本次修正草案係為強化保險商品管理並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後之風險控管、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商品調高費率之控管機制,宜早日施行,且相關內容業經諮商利害關係人即保險業者並參酌其意見修正,爰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電話:02-89680194

(四)傳真:02-89691300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2年12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金管保壽字第1120493965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re-sale Procedures for Insurance Products" (Article 4, 7, 8, 9, 11, 12, 13, 17, 24 and 29 of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uly 2024)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023-12-18

綜整回應:

感謝民眾對「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下稱本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供之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回應如下:

1.本次修正係為強化保險業對於保險商品銷售前與銷售後之相關風險控管,並能因應市場環境變化即時檢討銷售策略及採行相關因應措施,以及使保險業審慎辦理保險商品送審事宜,以確保其穩健經營;另精進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調高費率控管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

2.考量保險商品於銷售前即應考量銷售後之相關風險控管,本準則爰規範保險商品銷售後,保險業應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檢視保險商品事項及應採行因應措施,故仍維持現行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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