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止「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NIEA R101.02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General Testing Method for Industrial Waste (NIEA R101.02C)"
發布於 2021-06-18
截止於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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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環署授檢字第 1101003026 號
主 旨:預告廢止「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 NIEA R101.02C )」。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 15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廢棄物清理法 第 75 條。
三、廢止理由:旨揭公告已整併納入「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 NIEA R101.03C )」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
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 https://www.epa.gov.tw/niea/C79C6CF22A0FE69D )「草案預告」網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 https://join.gov.tw/policies/ )。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 二 )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 3 段 260 號
( 三 ) 電話: (03)4915818 分機 2108
( 四 ) 傳真號碼: (03)4910419
( 五 ) 電子郵件: tinghua.yu@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 NIEA R101.02C )廢止總說明
(
請參見PDF )
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
(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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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11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保署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環署授檢字第1101005765號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General Testing Method for Industrial Waste (NIEA R101.02C)" (aboli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3rd, Novem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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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止「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NIEA R101.02C)」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中華民國110年6月15日環署授檢字第1101003026號主 旨:預告廢止「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NIEAR101.02C)」。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二、廢止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5條。三、廢止理由:旨揭公告已整併納入「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NIEAR101.03C)」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s://www.epa.gov.tw/niea/C79C6CF22A0FE69D)「草案預告」網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三)電話:(03)4915818分機2108(四)傳真號碼:(03)4910419(五)電子郵件:tinghua.yu@epa.gov.tw署 長 張子敬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NIEAR101.02C)廢止總說明(請參見PDF)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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