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f Executing Narcotics Prevention Measures for Specific Places of Business"
發布於 2018-05-14 截止於 2018-06-04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 法檢字第10704513700號 |
---|---|
主 旨:預告訂定「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法務部。
二、訂定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五項。
三、「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案為避免特定營業場所內毒品使用問題更形惡化,對民眾生命、健康產生不良影響,有儘速完成立法之必要,爰定公告期間為二十一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二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轉2320。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太三
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