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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9.2點、第9.3點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9.2 and 9.3 of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of Wood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s"

發布於 2020-09-30 截止於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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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929
台內營字第1090815002

主  旨:預告修正「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9.2點、第9.3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171條第2項。

三、「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

() 電話:02-87712693

() 傳真:02-87712709

() 電子郵件:cpamail@cpam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九.二點、第九.三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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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1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台內營字第1100800165號

內政部令:修正「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9.2點、第9.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agraph 9.2 and 9.3 of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of Wood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6th, Januar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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