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9.2 and 9.3 of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of Wood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s"
發布於 2020-09-30 截止於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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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台內營字第10908150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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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9.2點、第9.3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71條第2項。
三、「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693
(四) 傳真:02-87712709
(五) 電子郵件:cpamail@cpam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九.二點、第九.三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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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1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