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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預告「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the Recommendation of Inspectors and Their Service of the Election Commissions of Various Levels"

發布於  2021-02-24  截止於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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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220
中選法字第11035500671

主  旨:預告修正「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五條第四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九條第六項及公民投票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cec.gov.tw)「最新消息」選項下網頁。

四、本修正草案修正幅度些微,又全國性公民投票公告將於1105月發布,為便利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事務,草案公告期間有因應此特殊情況,另定較短期間之必要。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10

() 電話:(02)23565166

() 傳真:(02)23976896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 任  委 員 李進勇 休假
副主任委員 陳朝建 代行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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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中選會已於110年3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中選會 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中選法字第11035501121號

中央選舉委員會令:修正「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部分條文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the Recommendation of Inspectors and Their Service of the Election Commissions of Various Levels"

機關綜整回應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21-03-30

綜整回應: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已就任何人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意圖使人不當選,明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3款亦就任何人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明文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是以,民眾之建議現行法均已有相應之規範,感謝民眾對本修正案之重視,及給予寶貴之意見。復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部分條文,業於110330日以中選法字第11035501121號令修正發布,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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