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Family Childcare Services Agencies"
發布於 2019-11-12 截止於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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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衛授家字第10809031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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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
三、「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faa.gov.tw)網頁。
四、鑑於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研議過程已充分與外界進行溝通與研商,且本次修正內容有助穩定托育人員投入居家托育服務,為及早促進修法效益,公告期限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三) 電話:(02)26531835
(四) 傳真:(02)2653177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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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2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