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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第34條之5、第35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4-4, 34-5 and 35 of "Taiwan Province's Enforcement Rules of Urban Planning Law"

發布於  2026-06-01  截止於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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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1日 台內國字第11508059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第34條之5、第35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5條。

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第34條之5、第3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號

(三)聯絡人:陳正工程司

(四)電話:049-2352911-121

(五)傳真:049-2325174

(六)電子郵件:cjc901016@nlma.gov.tw

五、本案涉及配合「提供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新婚及育有學齡前幼兒家庭優先承租社會住宅政策,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6款規定,預告期間為7日。

 

部  長 劉世芳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之四、第三十四條之五、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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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5年8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 台內國字第1150809523號

內政部令: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第34條之5、第35條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4-4, 34-5 and 35 of "Taiwan Province's Enforcement Rules of Urban Planning Law"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26-07-29

草案未考量城鄉房價與開發成本差異。容積獎勵僅在高房價、高地價區域較具誘因。大幅提升捐贈容積獎勵倍數至二倍,若缺乏配套的廉能監督與公開透明的審查標準,易衍生建商與審查機關間之不當交易(Rent-seeking),形成制度性腐敗風險。

機關綜合回應:

一、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第34條之4修正,作為各直轄市修正都市計畫法各直轄市施行細則方向參考,後續將請各直轄市政府研議修正都市計畫法各該直轄市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

、本細則第34條之4第2項已請都市計畫委員會就實際給予之容積獎勵,應為因地制宜之考量,就基地周圍之公共設施容受力、周邊交通等因素予以審查。給予容積獎勵,並以二倍為上限。以增加私人捐贈供為社會住宅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之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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