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預告「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1 and 9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llection of Carbon Fees"
發布於
2026-07-21
截止於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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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 」第3條之1、第9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 修正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27條第2項、第28條第4項及第30條第2項。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為使碳費制度推動更臻周延,明確首次納管事業之碳費申報繳納時點,故有修正本辦法之急迫性,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三) 聯絡人:葉技士
(四) 電話:02-23222050分機66822
(五) 傳真:02-23221821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
碳費收費辦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環境部已於115年9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
環部氣字第1159110565號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1 and 9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llection of Carbon F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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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預告「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修正草案
環境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環部氣字第1159108481號主 旨:預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環境部。二、修正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7條第2項、第28條第4項及第30條第2項。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為使碳費制度推動更臻周延,明確首次納管事業之碳費申報繳納時點,故有修正本辦法之急迫性,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三)聯絡人:葉技士(四)電話:02-23222050分機66822(五)傳真:02-23221821(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碳費收費辦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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