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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Seafood Processing Businesses Shall Conform to the Regulations on Food Safety Control System (HACCP)"

發布於  2017-09-29  截止於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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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929
衛授食字第1061302226

主  旨:預告廢止「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https://www.mohw.gov.tw)「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8060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廢止理由請參見PDF

 

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中華民國921223日衛署食字號0920402301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285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002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388日部授食字第1031302142號公告修正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壹、水產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須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

貳、本公告所稱「水產食品業」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水產食品業:從事水產食品製造、調配、加工、包裝及運送、貯存等之業者,包括:

() 生鮮處理:含卸貨、分級、選別、去頭、去尾、去內臟、去鱗、去皮(去殼)、分切低溫保藏之製造及運送、貯存過程。

() 二次加工:含製罐、蒸煮、脫水、醃燻、鹽製、調理冷凍(藏)、萃取、發酵等。

二、魚貝類:可供人類食用之淡水或鹹水魚類、軟體類、貝類、甲殼類和其他除鳥類外之水生動物(包括鱷魚、蛙、甲魚、水母、海參及海膽等)。

三、水產食品:以魚貝類為主成分,製造成可供人類食用之食品。

四、水產罐頭食品類:將原料於鐵罐、鋁罐、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經脫氣密封加熱殺菌製成者,分水煮、油漬、調味等三種。

() 水煮:指原料未加調味,以水充填者。

() 油漬:指原料未加調味,以植物油充填者。

() 調味:指將原料使用蕃茄醬、糖、醋、醬油、咖哩等調味製成者,包括魚醬類、蕃茄醬漬類、調味類及烤炸類等。

五、冷凍冷藏水產食品類,包括:

() 冷藏品:原料未經調理,直接於凍結點以上低溫貯藏者。

() 冷凍品:原料未經調理,直接凍結貯藏者。

() 調理冷凍品:原料經調理後凍結貯藏者。

六、水產調味乾製食品類:經調味製成之乾製品,如魚鬆等。

七、其他水產品類:原料經過脫水乾燥或添加食鹽,其水分含量或水活性低於原料而能延長保存期限之製品,包括:

() 鹽藏品:指將食鹽散布於原料魚體,或浸漬於鹽液中加壓而後製成者,如鹽煙仔、鹽鯖、鹽鮭等。

() 鹽乾品:指將新鮮之原料先鹽漬後再乾燥者,如鹽乾鯖、鹽乾鯧、鹽乾飛魚等。

() 素乾品:指將生鮮原料直接乾燥製成者,如魷魚、乾鰈、扁魚干、海參等。

() 煮乾品:指將新鮮原料先煮熟再行乾燥製成者,如鮑魚、干貝、蝦米等。

參、「水產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實施日如下:

一、水產罐頭食品類:發布後一年。

二、冷凍冷藏水產食品類、水產調味乾製品類:員工十人(含)以上者,發布後一年實施;員工十人以下者,發布後二年實施。

三、其他水產乾製食品類:員工十人(含)以上者,發布後二年實施;員工十人以下者,發布後三年實施。

四、其他水產食品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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