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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f the Tobacco Health and Welfare Surcharge Distribution and Utilization"

發布於  2023-06-27  截止於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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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衛授國字第1120760645號

主  旨:預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

三、「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29)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2)25220888轉604,黃先生

(四)傳真:(02)2522062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薛瑞元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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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11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衛授國字第1120760987A號;台財庫字第11200672961號

衛生福利部、財政部令: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f the Tobacco Health and Welfare Surcharge Distribution and Utilization"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2023-11-06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12年6月27日至8月28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針對該留言回應如下,本案並已於11月6日正式發布,正式發布內容請見公報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4679&log=detailLog

 

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分類並彙總,說明參採情形及原因如下:

建議類

綠燈-採納/紅燈-不採納/黃燈-部分採納

意見主軸

對應條文

留言內容

參採

情形

說明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法條修正內容

第四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視受輔導與照顧者實際需求,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利癌症防治之相關產業輔導之用。但其金額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金額之百分之一,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依年度預算程序編列,其餘額依下列比率分配之:

一、百分之五十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醫療科技評估、醫療服務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政策推動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之用。

二、百分之二十七點二供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用。

三、百分之十六點七供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等之用。

四、百分之五點一供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之用。

五、百分之一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

提案者名稱: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

獨家/衛福部提案以吸菸促進健保改革 世衛專家王郁揚:民進黨菸捐菸稅重度成癮

「吸菸救長照」、「吸菸救健保」過往常被民眾詬病有道德瑕疵,且也有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也指出政府應該找尋穩定財源,不應過度仰賴菸捐此等機會財,但衛生福利部今(6/27)日公告,預計修正「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 」,增訂「醫療科技評估」、「醫療服務審查」以及「全民健康保險政策推動」三個新項目,將其納入菸捐分配項目中,對此,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痛批:「荒腔走板的行政命令修正草案,衛福部根本變相鼓勵人民抽煙,穩定菸捐收入,才能推動健保改革,民進黨根本是菸捐菸稅重度成癮。」
 

 

有關本次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四條,擬就菸品健康福利捐法定分配之百分之五十部分中,增列「醫療科技評估」、「醫療服務審查」以及「全民健康保險政策推動」三項目,係以原有之分配比例項下擴增其他用途,並未因此提高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應分配額度,該修正亦符合菸害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防治吸菸所致疾病、提升醫療品質之目的,尚無增加菸捐負擔或有鼓勵吸菸之虞。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法條修正內容

第四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視受輔導與照顧者實際需求,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利癌症防治之相關產業輔導之用。但其金額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金額之百分之一,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依年度預算程序編列,其餘額依下列比率分配之:

一、百分之五十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醫療科技評估、醫療服務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政策推動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之用。

二、百分之二十七點二供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用。

三、百分之十六點七供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等之用。

四、百分之五點一供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之用。

五、百分之一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

提案者名稱: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衛福部在今年6月底預告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原本菸捐分配用於健保安全準備用途的款項,擴大至執行「醫療科技評估」、「醫療服務審查」與「健保政策推廣」時也可動支。該法預告說明更指出,主因為中央健保署財源不足,且新增用途之項目都是署方的法定職掌。因此,醫改會與健保會付費者團體,於第6次委員會議上,聯名呼籲衛福部退回修法,應以編足公務預算為宜,不應侵蝕、排擠健保安全準備收入。

● 菸捐來源的安全準備收入是什麼?

根據健保署的推估,菸害造成的疾病醫療費用,約占各國醫療費用的6-15%。若以2021年國民醫療保健支出1.4兆元來推算,我國當年因菸害造成的醫療費用約840-2,100億元。其中,大多由健保來承擔其外部成本,這是健保使用菸捐的正當性來源,雖菸捐收入逐年遞減,但每年仍約有50%(約140億元)會撥入健保的安全準備收入。

● 退回修法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2條(醫療科技評估)、第63條(醫療服務審查),以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2條中,明定了中央健康保險署的職掌。此外,爬梳健保署歷年的單位預算書中,亦有相關公務預算之編列。我們呼籲政府,不宜貿然將本應由公務預算支應之項目納入菸捐分配之用途,恐產生排擠作用,反而惡化健保安全準備不足的狀況。

 

一、本次修法係因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藥物提供者等申請相關服務或提供建議案件日增,且因應醫療科技迅速發展之趨勢。爰因應日益增長健保服務量能,並提供更佳醫療服務,提升醫療品質,此亦符合菸害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範疇。

二、上述業務經費來源常因政策推動或臨時應變措施,預算編列時程緩不濟急,基於資源更有效率運用,擬擴增經費使用項目範圍,彈性運用經費於推動健保業務,合理分配醫療照顧資源。

三、為避免有排擠健保安全準備收入情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編列預算時,將視各項業務執行之實質內容,明確劃分應用於公務或基金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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