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to adopt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Water Content-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NIEA W024.51C)"
發布於 2017-07-06 截止於 2017-09-04
討論(尚餘0天)
1 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 環署檢字第1060049712號 |
---|---|
主 旨:預告訂定「水量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NIEA W024.51C)」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www.niea.gov.tw/niea/epa_www.asp)「環境檢測方法草案預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二)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 電話:(03)4915818分機2117
(四) 傳真號碼:(03)491041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出國
水量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NIEA W024.51C)草案總說明
水量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NIEA W024.51C)草案
水量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草案
NIEA W024.51C
一、方法概要
本方法係在管道、溝渠及下水道系統等適當地點,裝置水量自動監測設施,經自動監測設施測定水量,將測值顯示並記錄於自動監測設施中。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連續自動採樣、分析與記錄廢(污)水處理設施進(放)流水中水量之自動監測。
三、干擾
(一) 定期清理檢測端點,防止污染物附著而干擾監測結果,以提高監測數據之正確性。
(二) 設備依其檢測原理不同會有不同的干擾,為獲得較準確之監測數據,使用時應避免可能之干擾。
四、設備與材料
水量自動監測設施須為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可連續自動取樣、測定與記錄水量。
(一) 水量自動監測儀,一般可依測定場所情況或水量範圍,分為以下類型:
1、超音波式:依超音波原理,利用超音波發射波和反射波的時間差測定標準堰(槽)內的水位(水深),經換算成流量。常用於測定開放式渠道及非滿管的流量。
2、電磁式:利用與管道連接,以法拉第電磁感應原理,測得流速,流速×水管截面積(須滿管)即可算流量。屬管道電磁流量計以管夾(水平或垂直)式安裝,測定時須滿管。
3、都卜勒式:利用都卜勒原理,即一發射固定頻率之音波,射中正在移動的物體時,由於頻率受到擠壓,所以反射回去的頻率就變高,藉由計算反射與發射頻率的偏移,即可求得物體的速度。速度×流體截面積,即可算流量。由於都卜勒需要懸浮固體或氣泡使音波反射,故無法測定清水,較適用於較髒流體如漿狀、污泥、污水、乳狀液等液體,且一般採用管外(也有插入式)安裝方式,測定時須滿管。
4、差壓式:依安裝於管道中流量檢測件產生的差壓,由已知的流體條件、檢測件及管道的幾何尺寸,以測定流量,依檢測件不同,又可分為節流式、動壓頭式等。
5、面積式:利用帶磁鋼指示器的浮子流量計。其浮子在中心導向的特定形狀錐管中運動,運動與介質粘度無關,浮子的位置由磁鋼傳遞給指示器。配有限位觸點,可與氣動的傳送器或電動的傳送器配套使用。指示器的顯示與浮子運動完全相對應。面積式流量計必須安裝在垂直的管道上,流向朝上,適合流量較小的管道。
6、渦流式:利用流體流過管路時在擋板的後端產生旋渦,當流體在流動的過程中遭遇到固體時,在一定的雷諾數以上,就會形成渦流,而流速與形成的渦流數成正比,由測得之信號可對應於流量。
7、其他原理可適用於水量測定之自動監測設施。
(二) 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
五、試劑
略。
六、採樣與保存
本方法為現場直接量測,無須採樣及保存。
七、步驟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操作說明文件,進行儀器設定、校正及操作。一般操作如下:
(一) 設定操作條件。
(二) 儀器校正。
(三) 進行樣品自動監測。
八、結果處理
以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進行數據處理。
九、品質管制
依廠牌規格或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校正自動監測設施,廠牌未規定校正頻率者,則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校正頻率規定執行。
十、精密度與準確度
略。
十一、參考資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中華民國10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