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Establish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Public Health Specialist Office"
發布於 2021-06-10 截止於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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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 衛部醫字第11016631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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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公共衛生師法第八條第四項。 三、旨揭草案及總說明如附件,另刊載於本部網站「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四、本草案已事前徵詢相關團體意見及召開會議討論,且屬第2次預告(第1次預告60天),為配合考選部已排定於110年11月舉辦首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預估111年初即有公共衛生師進入職場,有其急迫性,爰縮短預告時間為30天。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6666#7386 (四)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 傳真:02-8590-7087 部 長 陳時中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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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11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