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Charge Standards for Processing Fee of the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發布於 2021-03-25 截止於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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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圖書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國圖事字第110010004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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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圖書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cl.edu.tw),「公告欄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圖書館秘書室。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三) 電話:02-23619132分機364。 (四) 傳真:02-2314732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館 長 曾淑賢
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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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8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