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Use of Sports Industry's Public Properties"
發布於 2018-03-31 截止於 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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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0668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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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2條第5項。 三、「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部,為求周延,修正第2條,增訂本部所屬機構、行政法人及學校為本辦法所稱管理機關,餘僅就體例及條文文字酌作修正,以符合法律明確性,未涉及其他利害關係機關(構)與地方政府,且考量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後續管理及利用須有所依循,本案發布顯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縮短草案預告時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 (二)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 電話:02-8771-1732。 (四) 傳真:02-2752-02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