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items of "Negative List for Investment by Overseas Chinese and Foreign Nationals"
發布於 2017-08-28 截止於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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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經審字第106046039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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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部分項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五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七條第三項及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第三項。 三、「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部分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ic.gov.tw)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二)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8樓。 (三) 電話:02-33435700轉736分機。 (四) 傳真:02-2396420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沈榮津
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部分項目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