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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Accreditation of Non-Formal Education Programs" (former name: Charge Standards for Fees Pertaining to Accreditation of Non-Formal Education Programs)

發布於  2026-06-01  截止於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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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1日 臺教社(一)字第1152401246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5705,張小姐。

(四)傳真:(02)2397-2694。

(五)電子郵件:j161213@mail.moe.gov.tw。


部  長 鄭英耀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5年10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5年10月5日 臺教社(一)字第1152402729A號

教育部令:修正「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Accreditation of Non-Formal Education Progr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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