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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3點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3 of "Prohibition of Delivering Cloven-hoofed Animals and its Products from Kinmen County of Fujian Province to Taiwan Main Island and Other Offshore Islands"

發布於  2018-09-20  截止於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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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6917
農防字第1071472270

主  旨:預告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9樓。

() 電話:02-23431401

() 傳真:02-23322200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

 

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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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2018-11-22

綜整回應:

  1. 金門地區於104年6月9日發生最後一例A型牛隻口蹄疫病例後,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條件,並於107年5月經OIE第86屆年會認定金門為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由於OIE專家考量金門臨近中國大陸,風險較高,因此在同意金門申請案時,特別提到「臺澎馬」與「金門」這兩個非疫區現行各項動物及動物產品管制措施都要繼續維持。
  2. 在金門縣口蹄疫風險未通過評估前(即無口蹄疫感染之風險),目前符合「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公告第四點之金門縣加工、生鮮、冷藏及冷凍牛肉產品,即可輸銷臺灣,除加工產品自104年5月間起即已輸銷臺灣外,生鮮或冷凍、冷藏牛肉自105年2月17日起持續輸臺。
  3. 後續相關管制措施,將依科學證據及風險評估結果,適時予以調整,避免臺灣本島及其它離島偶蹄類動物產業曝露於疫情爆發風險,並兼顧金門地區產業發展,以維我國產業最高利益。
  4. 本案為實質法規命令,為配合相關法規之一致性,公告時名稱將修正為「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另本預告所稱其他離島包括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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