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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Allocation for the Costs, Expenses or Losses Regarding the Exempt Income of Profit-seeking Enterprise"

發布於  2018-07-24  截止於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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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718
台財稅字第10704550220

主  旨:預告修正「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三、「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修正草案之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 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

() 電話:(02)23228000

() 傳真:(02)23969038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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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財政部賦稅署 2018-08-10

民眾提問:債券商及票券商以債券票券為標的,其經營業務相關費用成本,依所產生各種收入之應(免)稅收入比率分攤,執行面計算基礎,應再更為明確。

陳先生 您好:

  為使營利事業以買賣有價證券為業者之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時計算更符合實際作業,本次預告之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草案,爰擬增訂營利事業出售債券免稅所得之計算規定,以資運用。該草案將參考各界意見研議後辦理。

機關綜整回應

財政部賦稅署 2018-10-09

綜整回應:外界意見綜整回應表

本案「外界意見綜整回應表」近期將公開在財政部賦稅署全球資訊網站「公開資訊/法規草案預告回應」項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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