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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告「應施檢驗排油煙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MOEA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of Ventilators/Exhaust Hoods of Electrical Appliances"

發布於 2018-01-17 截止於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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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07112
經標三字第10630007830

主  旨:預告修正「應施檢驗排油煙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排油煙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項下「公告」網頁。

四、為積極保障民眾之健康安全,避免烹飪油煙導致癌症發生之虞,預告徵求意見期間定為十四天,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4號。

() 電話:02-23431700,分機539,聯絡人:張昕潔。

() 傳真:02-33433991

() 電子郵件:wing.chang@bsmi.gov.tw

局  長 劉明忠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排油煙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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