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MIC ENERGY COUNCIL,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to 6 and 10 of "Standards for Medical Radiation Exposure Quality Assurance"
發布於 2018-10-12 截止於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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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會輻字第107001221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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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附表一至六及附表十。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七條第三項。
三、「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附表一至六及附表十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ec.gov.tw)「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最新訊息/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輻射防護處。
(二)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5樓。
(三) 電話:02-2232-2170。
(四) 傳真:02-8231-782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謝曉星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附表一至附表六及附表十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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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原能會已於108年5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