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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農業部公告:預告「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dentification Method of the Designated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reas for Change in Terrain Features of a Specific Scale or Above"

發布於  2023-12-20  截止於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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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農農保字第1121866494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a.gov.tw)及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ardswc.gov.tw/)。

四、本案係遵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由本部會同經濟部訂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以利解決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特定水土保持區之但書規定適用疑義;本案法規修正內容符合水土保持法之立法意旨及民眾期待,並為解決執行疑義,且係授予民眾利益,有其迫切性、合理性及必要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三)電話:049-2347432。

(四)傳真:049-232555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陳駿季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3年7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農農保字第1132665030號;經水字第11360200120號;原民土字第1130024356號

農業部、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第2條條文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dentification Method of the Designated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reas for Change in Terrain Features of a Specific Scale or Above"

機關回應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2024-01-16

民眾提問:這一些都是假的

電腦迷小姐/先生您好:
您留言關心「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內容,本部敬表感謝;有關附圖所在位置(屏東縣枋寮鄉玉泉村與太原村交界,縣道185與屏136鄉道交叉路口周邊),經查該處非位屬山坡地範圍,亦非位屬本部劃定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感謝您的熱心參與,敬祝平安健康。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2024-01-17

綜整回應:

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感謝各界關注;前開期間接獲1則意見,未涉本次修法內容,並已具體且完整回應在案,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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