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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7條、第10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7 and 10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Use of Insurer's Funds in Special Projects, Public Utilities and Social Welfare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17-11-22  截止於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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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61122
金管保財字第10602505322

主  旨:預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項。

三、本次修正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國內公共建設及五加二產業,增加保險業投資管道,且已先洽保險同業公會意見並予參採,預告期間定為14日。

四、「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717

() 電話:(02)89680796

() 傳真:(02)89691322

主任委員 顧立雄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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