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Issuance of Attorney Licenses, Foreign Legal Affairs Attorneys' Practice Permits and Certificates of No Disciplinary Actions in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發布於 2020-09-22 截止於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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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法檢字第109045260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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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法務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配合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之施行,爰定公告期間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分機2322。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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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法務部已於109年11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