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Prohibited Methods of Capturing Animals"
發布於 2019-11-07 截止於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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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農牧字第10800437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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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捕捉動物禁止使用之方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
三、「捕捉動物禁止使用之方法」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 電話:(02)2342-4636。
(四) 傳真:(02)2381-131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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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09年2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