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Items of Controlled Telecommunications Radio-frequency Devices"
發布於 2020-06-24 截止於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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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20日 通傳北字第109500304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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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公告「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
三、「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草案攸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販售業務之平順發展,為配合電信管理法預定於本年(109)7月施行,故有其急迫性,且辦理過程已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爰預告期間以7日計,不受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限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
(二) 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三) 電話:(02)3343-8959。
(四) 傳真:(02)2343-358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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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9年9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