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cquisition and Disposal of Assets by Public Companies"
發布於 2018-09-20 截止於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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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金管證發字第10703351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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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四、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公報將於108年1月1日適用,且外界對該公報於本準則之適用情形亦持續表示關切,為利外界儘速瞭解本案適用情形,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 電話:(02)2774-7459。
(四) 傳真:(02)8773-4165。
主任委員 顧立雄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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