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5 and 11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13 of "Operating Regulations of Mandatory Inspection for Motor Vehicles"
發布於 2020-09-15 截止於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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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交路字第109501081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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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六十三條第六項。
三、「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鑑於本次修正草案內容,均係修正或刪除不合時宜規定,對民眾影響不大,相對單純,且相關公協會均同意縮短預告時間,為利本部公路總局明年辦理委託業者代檢業務,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108。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lee2163@motc.gov.tw。
部 長 林佳龍
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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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9年12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