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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7 and 10 of "Regulations on Permission for Civil Servants and Persons with Specified Status of the Taiwan Area to Enter the Mainland Area"

發布於  2025-12-08  截止於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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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 台內移字第11409337911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12項。

三、「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聯絡人:黃專員

(四)電話:02-23889393#2688

(五)傳真:02-2389715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係為配合「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之重大政策,且相關精進措施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經主管機關審認有必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6款規定,預告期間為7日。

 

部  長 劉世芳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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