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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防部

預告制定「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

發布於  2017-03-30  截止於  201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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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總數 36 留言 2 已關注

一、為廣納各界意見,公告周知制定「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如附件。

二、本草案另公告於國防部全球資訊網「公告專區」(網址:http:/www.mnd.gov.tw)。

三、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案刊登網頁次日起60日內洽詢或將書面意見函送本部: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二)地    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電    話:02-85099333

(四)傳    真:02-85099336

機關綜整回應

國防部 2017-06-12

綜整回應:

本條例草案於106年3月30日至5月30日預告期間,感謝外界提供寶貴意見,以下本部針對共通性建議事項統一回復:

一、第二條用詞定義

  1、有關增列主管機關部分,本部已列入考量。

  2、資安設備、軟體之定義,為國防產業重點項目,爰訂定本款定義,以資明確。

  3、本條文為用詞定義,有關部分條款建議移列至其他章節,因與其他章節規範目的不符,爰不調整。

、國防產業協進小組

             國防產業協進小組相關之建議,本部將列入考量,訂定「國防產業協進小組設置要點」規範之。

三、列管軍品分類分級及相關規範

  1、列管軍品等級認定基準及評估,本部將會同主辦機關,訂定「列管軍品等級認定基準及評估作業規定」規範之。

  2、有關向外採購相關建議,本部將會同主辦機關,訂定「列管軍品評估外購作業要點」規範之。

  3、有關第七、八條,建議將列管軍品需求與規格資料,區分為「機密」與「公開」版本,調修為「不公開」與「公開」版本;經參考國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前二項之報告,得區分為機密及公開兩種版本」,爰將列管軍品之需求與規格資料,以機密與公開兩版本區分。

四、廠商分類分級及相關規範

  1、有關廠商資格級別認證基準、程序及核認相關建議,本部將會同主辦機關,訂定「國防廠商資格級別評鑑認證規則」規範之。

  2、有關依軍品所涉科技專業區隔訂定廠商專長領域項別等建議,本部將會同主辦機關,訂定「國防廠商專長領域項別」規範之。

五、有關條文用詞()之建議,本部將依法制體例用詞()規範調修。

六、餘相關建議事項,本部均已錄案,將審慎檢討研修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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