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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規定附件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Supplementary 1 of Paragraph 2 under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the Standard Contracts for Readily Available House"

發布於  2025-06-26  截止於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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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台內地字第1140263243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規定附件1。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

三、「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附件1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聯絡人:陳視察

(四)電話:02-2356-5564

(五)傳真:02-2356-623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草案主要係配合本部113年2月19日公告勘誤修正「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3年12月29日修正「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管理實施要點」、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規定,及增列揭露建物所在社區如有自行設置自來水加壓受水設備,應由用戶自行管理維護之相關資訊,修正內容有助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實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及第4款規定縮短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劉世芳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附件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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