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2 of Article 3 of "Standard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Establishment of Nursing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21-04-14 截止於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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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衛部照字第11015604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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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三、「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7136
(四)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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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9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