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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公告:預告「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之1及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修正草案

NATIONAL MUSEUM OF PREHISTORY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1 and Appendix 1 of Article 2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the National Museum of Prehistory"

發布於  2021-08-20  截止於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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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臺史前館秘字第1103001800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之一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之一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mp.gov.tw/)「首頁/最新訊息/公告事項」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秘書室。

(二)地址: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

(三)電話:(089)381166分機226。

(四)傳真:(089)38119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館  長 王長華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之一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1年1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 臺史前館秘字第11130000942號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令: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之1條文及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

NATIONAL MUSEUM OF PREHISTORY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1 and Appendix 1 of Article 2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the National Museum of Pre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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