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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授權規定」草案,及預告廢止本會109年10月16日金管法字第10901937381號令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Regarding Paragraph 2 of Article 4 of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decree documented as Chin-Kuan-Fa-Tzu No. 10901937381

發布於  2025-06-20  截止於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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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金管法字第11401399732號

主  旨:預告訂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授權規定及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六日金管法字第一○九○一九三七三八一號令。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及廢止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及廢止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

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授權規定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配合重大政策而有配合相關法令施行之必要,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7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三)聯絡人:安副研究員。

(四)電話:(02)8968-0874。

(五)傳真:(02)8969-1272。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授權規定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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