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ublic Disclosure by the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f Material Enforcement Actions for Violations of Financial Legislation"
發布於 2019-08-21 截止於 2019-10-21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金管法字第10801947591號 |
|---|---|
| 主 旨:預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法律事務處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七號十八樓
(三) 電話:02-89680759、89680872
(四) 傳真:02-896912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08年12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