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6 and 11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Study and Counseling Assistance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Taiwan"
發布於 2020-08-03 截止於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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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臺教文(五)字第1090104278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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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6條、第11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大學法第25條第3項、專科學校法第32條第1項、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1條第1項及國民教育法第6條第3項。
三、「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6條、第11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6712。
(四) 傳真:02-2397677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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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1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