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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6條、第11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6 and 11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Study and Counseling Assistance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Taiwan"

發布於 2020-08-03 截止於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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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730
臺教文(五)字第1090104278A

主  旨:預告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6條、第11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大學法25條第3項、專科學校法32條第1項、高級中等教育法41條第1項及國民教育法6條第3項。

三、「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6條、第11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電話:02-77366712

() 傳真:02-23976778

() 電子郵件:trichi@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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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1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臺教文(五)字第1100002927B號

教育部令: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Study and Counseling Assistance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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