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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Standards for Recognition of Equivalent Educational Levels for University Admission"

發布於 2021-08-10 截止於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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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 臺教高(四)字第110010127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大學法第23條第4項。

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招生及助學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5879。

(四)傳真:(02)2397-6800。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1年1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臺教高通字第1112200196A號

教育部令: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Standards for Recognition of Equivalent Educational Levels for University Ad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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