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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預告「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VETERANS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ubsidies and Awards of Higher Education for Retired ROC Servicemen"

發布於  2017-06-30  截止於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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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6628
輔學字第1060051559

主  旨:預告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九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vac.gov.tw/vacla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專區(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

() 地址:臺北市11025信義區忠孝東路5222

() 電話:02-27571653

() 傳真:02-27238144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李翔宙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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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017-11-20

綜整回應:

有關民眾cha cha君詢問:「依第4條說明,提供差異性補助,這可能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及「...申請人如未檢附在職相關證明,應函請申請人補正資料,...,已函請限期補正仍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乙節,本會說明如下:

1、本會辦理就學補助及獎勵,係以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為導向,培養渠等學歷以有效提升就業競爭力,爰擬具差異性補助以鼓勵退除官兵充分就業,無違平等之原則。

2、在職相關證明係為判斷申請者就業狀況,據以核發不同就學補助金額之依據,為保障申請者權益避免後遺,申請資料未檢附該證明文件者,本會將善盡義務通知其補正,確定不能補正或逾期仍未補助者,則依無職業核發金額辦理補助。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敬啟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017-08-30

綜整回應:「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辦法草案意見徵詢已於106年8月29日結束,相關意見、疑義本會將再斟酌研議,並納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之參考資料。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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