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Safeguarding of the Rights of Students Receiving Experimental Education in Non-school Settings at Senior Secondary Level"
發布於 2018-06-06 截止於 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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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6月4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55750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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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及高職教育組。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4)37061140。
(四) 傳真:(04)2332163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姚立德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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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8年7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