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and 6 of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Cable Radio and Television Development Fund"
發布於 2021-04-23 截止於 2021-06-22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 通傳平臺字第11041008800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 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3343-8362
(四) 傳真:(02)2343-36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耀祥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0年9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