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Labor Occupational Accident Insurance and Protection Act"
發布於
2024-09-12
截止於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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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 修正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一百零八條。
三、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 )「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保險司
(二) 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三) 聯絡人:曾專員
(四) 電話:02-85902772
(五) 傳真:02-85902779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何佩珊 出國
政務次長 許傳盛 代行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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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勞動部
2024-11-11
綜整回應:
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係明定被保險人如有該細則第 13條所定無法提供勞務情形,於加保期間,仍不得調整投保薪資。至台端所述已退保者,則無該修正條文規定之適用。感謝您的參與及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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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勞動保3字第1130157810號主 旨:預告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勞動部。二、修正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一百零八條。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保險司(二)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三)聯絡人:曾專員(四)電話:02-85902772(五)傳真:02-85902779(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何佩珊 出國政務次長 許傳盛 代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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