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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4條、第9條修正草案及預告「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解釋令」、「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投資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應遵行事項」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4 and 9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nvesting Activities of a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for drafting "Explanation Letter of Paragraph 4, Article 74 of The Banking Act" and "Directions Governing a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or a Bank Investing in a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a Bank, an Insurance Company and a Securities Firm"

發布於  2018-09-13  截止於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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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7910
金管銀控字第10702733940

主  旨: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九條條文及訂定「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解釋令」、「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投資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應遵行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及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及訂定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九項、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五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及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77

() 電話:02-8968982602-89689866

() 傳真:02-8969135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顧立雄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解釋令草案請參見PDF

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投資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應遵行事項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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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2018-11-20

有關民眾對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九條修正草案意見之綜整回應

一、就金融控股公司裁罰所涉缺失,金管會均會督促其積極檢討改善至完全改善為止,並視缺失事項情節,於金融檢查時覆查相關缺失改善及後續落實執行情形。尚不因金融機構有無投資或業務申請案而有差異。

二、本次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4款,鬆綁金融控股公司一定金額(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之投資,無須審核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有遭受裁罰,主要係因投資為金融控股公司之核心業務,考量及時性及重要性原則予以放寬,以利金融控股公司投資有利於業務發展之事業。金管會仍將於個別投資案申請核准時,就投資目的、計畫、對金控集團未來整體營運發展之效益及投資風險控管機制等項目審酌其妥適性,並據以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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