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AGRICULTURAL CHEMICALS AND TOXIC SUBSTANCES RESEARCH INSTITUTE, COA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3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5 of "Charge Standards of the Fees Concerning Technical Service of Agricultural Chemicals and Toxic Substances Research Institute,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發布於 2019-11-26 截止於 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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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 藥試技字第10826298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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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所網站公告專區之法規公告(網址:https://www.tactri.gov.tw/Category/Items/法規公告)。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三) 電話:(04)23302101分機119。
(四) 傳真:(04)2330654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所 長 張瑞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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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09年3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