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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ategories, Quantities, Items, Efficiency, Period and Methods for the Submiss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Which Shall Be Reported by the Energy Users"

發布於 2022-10-04 截止於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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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經授能字第1110501318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項。

三、「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首頁/能源法規/最新法規公告/法規草案公告」,以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21370分機6412

(四)傳真:02-27757772

(五)電子郵件:pwchen2@moeaboe.gov.tw


部  長 王美花



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修正草案(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2年1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經能字第11120080180號

經濟部公告: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Categories, Quantities, Items, Efficiency, Period and Methods for the Submiss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Which Shall Be Reported by the Energy User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4th, January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能源署 2022-12-09

綜整回應:

依據經濟部公告「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之生產性質能源查核申報表內容,要求能源用戶之單一冰水機群組內之「冰水主機(包括備用機)」總容量達1000RT以上者,及單一壓縮空氣系統內「空壓機(包括備用機)」總功率達500HP以上者,需於111年間設置必要之裝置進行量測,並於112年起逐年申報前一年度冰水機群組系統之能源效率與壓縮空氣系統能源效率,先予敘明。

若能源用戶因故無法於111年間完成設置必要量測裝置,致無量測數據可供辦理112年度申報作業,經濟部將依「能源管理法」第21條規定函送各該能用戶限期改善,屆時請貴能源用戶務必於該改善期限內完成設置量測裝置,並蒐集1個月以上之連續量測數據上傳經濟部指定網站以資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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