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Regulations for Examination Operations of Non-urban Land" and Supplementary 1 of Paragraph 5, Supplementary 2 and 3 of Paragraph 6 and Appendix 2-2 of Paragraph 8 from General Chapter of the said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7-12-26 截止於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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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台內營字第10608198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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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5點附件1、第6點附件2及附件3、第8點附表2之2。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2項。
三、「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5點附件1、第6點附件2及附件3、第8點附表2之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963
(四) 傳真:02-27772358
(五) 電子郵件:cpamail@cpami.gov.tw
五、本案係配合修正全國區域計畫指導原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及行政院核示終止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辦理修正,基於落實相關政策,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葉俊榮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及附件三、第八點附表二之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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