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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21-08-30 截止於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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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8月30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11002426000號
附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公司法」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首頁/新聞與公告/訊息公告」網頁、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法令預告」網頁。
三、本案因修正內容係增加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機會,且對股東權益並無損害,爰將預告期間訂為20日。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登載於經濟部網站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二)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商業司第5科)
(三)電話:02-23212200分機8399。
(四)傳真:02-2392294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案因修正內容係增加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機會,且對股東權益並無損害,爰將預告期間訂為20日。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2021-10-01

綜整回應:

按本部110830日預告修正公司法第172條之2規定,並未限定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之類型,至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依前開草案第2項後段規定,視為親自出席。又該草案係就股東以視訊參與股東會之方式及效力所為之規定,並無涉及主持人主持會議之問題,感謝您關注公司法修正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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