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f Indemnity U4 for Early Retirement Officers and Noncommissioned Officers of the Armed Forces"
發布於 2018-09-20 截止於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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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國資人力字第10700026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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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辦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訂定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訂定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
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
四、審酌本部人事單位亟需相關規定據以執行,及為適當提供外界瞭解及表達意見之機會等情事,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本部資源規劃司薛中校陳述意見:
(一)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二) 電話:02-8509-9338。
(三) 傳真:02-8509-9343。
(四) 電子信箱:mpd1@mail.mil.tw。
部 長 嚴德發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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